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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未提前通知辞退张某某被判赔偿约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提前通知辞退张某某被判赔偿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经济裁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引发劳动争议案件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稳定。2024年8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符合经济裁员的法定证据,也未提前30日通知工会。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而公司称属经营性裁员符合法律规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法》第41条履行裁员程序,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称已履行法定裁员程序并提供调岗证明,但未能出示裁员方案及报告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裁员相关证据,但其仅提供内部会议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流水、工作考勤记录及未签劳动合同的证据。公司未能证明裁员符合法定条件,仲裁庭采信员工主张并支持其赔偿请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47条、第87条关于经济裁员条件及违法解除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遵守经济裁员法定程序,完整保存裁员方案及报告材料;员工应留存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据,对违法辞退行为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