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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违法裁员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违法裁员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普通员工遭遇经济裁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通知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称已提前30天送达书面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但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实际提前通知且补偿标准过低。张某某在公司工作满2年,月均工资约8000元,离职前12个月工资总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公司称属于经济裁员且已履行法定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裁员通知和补偿计算依据,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员工提供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未收到正式通知,且考勤记录显示离职当月仍正常出勤。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裁员程序合法,仲裁委组织两次调解未果后启动庭审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分析启示:初创公司裁员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未提前通知即构成违法。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裁员文件留存,劳动者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和工资凭证。经济补偿标准应按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未休年假工资需依法主张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