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 孕检报告助胜诉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 孕检报告助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案由涉及孕期特殊保护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某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发现其怀孕三个月后,立即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辞退的合法性,且未提前通知。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孕检报告,证明其处于孕期,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违反《劳动合同法》对孕期员工的特殊保护;公司辩称因部门合并需优化人员结构,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双方就辞退合法性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孕检报告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部门合并通知。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孕检报告与辞退时间的关联性,指出公司未能证明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法定例外情形,且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并重新安排张某某岗位。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分析启示:孕期员工享有特殊法律保护,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员工应妥善保存孕检记录等关键证据,维权时注意时效。企业若需调整人员,须提供充分证明材料,避免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