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遭辞退未获赔偿,医疗期证据成关键
案件标题:孕妇遭辞退未获赔偿,医疗期证据成关键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工作期间怀孕。2024年9月,公司以'岗位调整'为由将其辞退。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称因部门重组需优化人员结构,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张某某提交了人事部门岗位调整记录及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证明其在孕期仍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孕期辞退违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及赔偿;公司辩称已提供岗位调整方案且员工未完成工作交接,主张解除行为合法。双方对医疗期是否影响岗位调整及辞退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提交的岗位调整记录显示张某某的岗位在2024年8月被标注为'待岗',但未提供实际调整岗位的证据。张某某出示的医疗证明显示其自孕后持续处于孕期医疗期。仲裁员结合《劳动合同法》第42条及证据规则,认定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行为缺乏依据,且辞退决定作出时张某某仍处于医疗期内。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并补发孕期医疗期工资差额1.2万元,同时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0月恢复。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5条,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进行调整或培训。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在孕期员工管理中应严格遵守法律特殊保护条款,岗位调整需有明确书面方案且不得影响员工基本权益。员工应注意保存医疗证明、岗位调整记录等关键证据,若遭遇不公辞退,应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虽医疗期工资差额因未提供工资明细被部分驳回,但核心赔偿诉求仍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