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公司拒赔医疗费遭仲裁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公司拒赔医疗费遭仲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怀孕被违法辞退,主张医疗费赔偿,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孕期未提出请假申请。2024年8月,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因妊娠并发症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及医疗费;公司抗辩称已提供孕检证明并完成工作交接,认为医疗费与辞退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调岗记录及考核材料,但仅提供了一份未签字的单方考核表。张某某出示了门诊病历、缴费发票及孕检报告,证明医疗费支出与孕期关联。公司未能证明辞退符合法定情形,且未按规定支付代通知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持支付赔偿金,但指出医疗费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直接证据,仅支持其中约2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但员工需证明医疗支出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公司未能举证合法解雇事由,但医疗费赔偿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支持,提示劳动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