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恢复岗位案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恢复岗位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怀孕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同年4月确认怀孕。2024年8月,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产检记录、入职登记表及工资流水,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员工要求恢复原岗位并支付赔偿金,公司主张因业务调整需优化人员结构,但未能出示有效考核记录或岗位调整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性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经员工签字的岗位调整公告。员工出示的孕期体检报告与考勤记录显示其工作表现正常,公司未能证明存在严重违纪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恢复张某某原岗位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孕期女性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单方解除孕期员工合同属违法,员工应第一时间保存孕期证明及工作表现证据。仲裁机构通常会严格审查企业解除理由的合法性,建议企业完善用工制度避免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