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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辞退孕妇员工补偿金纠纷案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辞退孕妇员工补偿金纠纷案

基本信息:当事人身份:孕期员工;公司类型: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违法辞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专员,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确认怀孕后,公司未调整其工作内容或待遇。同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孕检证明及公司邮件记录,证明其怀孕事实及被辞退过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其已通过邮件告知岗位调整决定,且员工未完成转正考核。双方对辞退理由合法性及补偿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孕检证明、考勤记录及微信工作群截图,证明孕期工作状态正常。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署名的邮件截图,主张已履行通知义务。仲裁委就辞退程序合法性及证据真实性展开质证,重点审查了公司业务调整的客观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业务调整真实性,且在孕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补偿金请求,但驳回其双倍赔偿主张。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但本案中员工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恶意辞退主观故意。

分析启示:初创公司更应注意孕期员工保护,业务调整需提供真实证据并提前协商。员工应注意留存孕期证明、工作记录等关键证据,主张双倍赔偿需证明公司存在主观恶意。本案中员工虽获补偿金支持,但因未能证明恶意导致赔偿金请求未获支持,提示维权需全面举证。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