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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孕期员工,因怀孕被违法辞退,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同年5月确认怀孕。2024年8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提交了产检记录、工资单及辞退通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称其因部门撤销需裁减人员,但未提供部门撤销的正式文件及合法裁员程序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部门撤销证明,其仅提交了一份未经员工签收的内部通知。张某某出示的辞退通知落款日期与公司主张的业务调整时间存在矛盾,且未提供任何孕期调岗记录。仲裁员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认定公司存在主观恶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企业须严格遵守孕期保护规定,违法辞退需支付双倍赔偿;员工应留存孕期证明及辞退相关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企业未举证证明裁员合法性,导致败诉风险加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