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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公司拒补偿 仲裁委支持员工诉求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公司拒补偿 仲裁委支持员工诉求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怀孕被违法辞退,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10月其确认怀孕后,公司未调整工作内容或安排。同年12月,公司以'部门结构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提交医院出具的妊娠诊断书及离职通知文件,证实公司存在违法辞退行为。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孕期员工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提供调岗方案但被拒,且张某某未能胜任工作,主张属于正常解除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出示孕期体检记录、工作表现考核文件及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多次要求合理调岗遭拒。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经员工签字的调岗通知。质证阶段,公司未能说明'部门结构调整'的具体执行方案及对孕期员工的特殊安排,仲裁委认定其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张某某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明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用人单位对孕期员工权益保护的法律红线。企业需注意:1.不得单方解除孕期员工合同;2.调岗需符合合理性且提前协商;3.保留员工工作表现及岗位调整的完整证据链。员工维权应重点收集怀孕证明、解除通知及工作表现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丧失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