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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被辞退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怀孕3个月被辞退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孕期员工,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正常履行职责。2024年11月其确认怀孕后,公司于2024年12月突然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已休产假但未领取相关待遇,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需支付补偿金,公司抗辩称员工孕期存在严重旷工行为且已提交绩效考核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绩效考核记录及旷工证据,公司仅出示伪造的考勤报表。员工提交了产科病历、工资条及社保记录,证明孕期工作状态正常。公司未能说明辞退的合法事由,且未按程序履行提前通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产假工资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孕期员工特殊保护,任何辞退行为都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员工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本案中因公司未能提供合法解除依据且程序违规,最终支持员工诉求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