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违法辞退孕妇员工被判赔偿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违法辞退孕妇员工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5月怀孕后被无故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24年5月确认怀孕。同年7月,公司以'部门合并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发现公司存在刻意降低其薪资、限制晋升机会等行为,且在离职谈话中遭言语威胁。公司虽出示调岗通知,但未提供实际经营困难证据,亦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孕期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及违法解除赔偿;公司辩称系业务结构调整,且提交所谓员工自愿离职协议,主张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人事调整文件及经营状况证明,发现其调岗理由与实际业务无关联。张某某提交产检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公司存在孕期歧视行为。公司虽提供离职协议,但该文件签字日期晚于辞退时间,且存在明显胁迫痕迹。仲裁员现场走访确认公司未实际开展部门合并工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产假工资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解除合同
分析启示:孕期员工应留存体检证明、工作调整记录等证据;企业需注意调整岗位需符合客观情况且提前协商;违法辞退案件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