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孕妇被辞退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国企孕妇被辞退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补偿金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3月确认怀孕。2024年6月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补偿。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开具的孕检报告及产假证明,证明其怀孕事实及孕期劳动能力未受影响。公司虽主张业务缩减需精简人员,但未提供任何绩效考核数据或岗位调整依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2N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属正常人事调整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考核记录及岗位调整方案,公司仅提供部门重组公告。经质证,公司公告未明确涉及孕期员工处理方案,且张某某孕期工作表现一直达标。仲裁员指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公司未能证明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客观情况变化或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辞退孕期员工需严格审查法定解除条件,单方解除需提供充分证据。建议员工及时保存孕检记录、考勤数据等证据,发现违法辞退应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主张权利。本案中企业未履行法定程序且未举证证明客观情况变化,导致败诉风险显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