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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后成功索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后成功索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怀孕。2024年11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孕检报告,证明其孕期状态,但公司未能提供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因部门合并需优化人员结构,但未出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解除协议及合法规章制度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仅提供模糊的业务调整说明。张某某出示孕检报告及考勤记录,公司未能证明辞退存在合法事由。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重视孕期员工权益保护,单方辞退需严格审查合法性。员工保留孕期证明及工作记录至关重要,本案中孕检报告成为维权关键证据。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