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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被判支付补偿金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被判支付补偿金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被违法辞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工作期间怀孕。2024年8月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有效考核依据。张某某持有医院开具的孕检报告及产假申请记录,证明其怀孕事实。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孕期辞退违法要求支付补偿金,企业抗辩称系因绩效问题解除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孕检报告、产假申请单及考勤记录,企业仅提供片面绩效考核表。仲裁委认定企业未举证证明绩效考核真实性,且孕期辞退缺乏合法事由,采信员工证据并采纳其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明确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孕期员工特殊保护,员工应及时保留孕检等关键证据。本案因企业未能证明解除合法性,导致败诉,凸显程序证据的重要性。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避免滥用解除权。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