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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遭辞退 公司借口不成立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孕期遭辞退 公司借口不成立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因孕期被违法辞退引发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7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5月确认怀孕。2024年8月,公司以'连续3个月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张某某提交了孕检记录及考勤数据,证明其工作表现正常,且公司未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系因怀孕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则声称其解除行为系基于绩效考核制度,且已提前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绩效考核文件及通知记录,但公司仅提供模糊的绩效报告。张某某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主管曾明确表示'怀孕员工不适合高强度工作',与辞退理由矛盾。公司未能证明存在法定解除情形,且未履行通知程序,仲裁庭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年假折款5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孕期保护规定,员工需及时保存考核记录及沟通证据。本案因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解除合法性,导致败诉。建议员工在遭遇不公解雇时,第一时间收集录音、邮件等直接证据,必要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强化维权力度。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