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后索要医疗费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后索要医疗费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因怀孕被违法辞退后向仲裁委申请医疗费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8月确认怀孕。同年9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任何合法依据。张某某因孕期并发症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公司拒绝承担相关费用,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且未支付医疗费,企业抗辩称怀孕影响工作能力且已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合同通知及业务调整证明,公司仅提交了通知文件。员工出示了医院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费用清单,公司未能证明辞退与怀孕存在直接关联。仲裁员现场核查考勤记录,确认公司未履行孕期保护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赔偿金约3.5万元,并补发9月至11月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事制度避免孕期歧视,员工需及时保存产检记录等证据。即使公司提前通知,若缺乏合法事由仍属违法辞退,医疗费用可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