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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后索赔医疗费遭拒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后索赔医疗费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怀孕被违法辞退后向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同年6月确认怀孕。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在2024年9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产检及住院期间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认为公司应承担相关费用,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且应赔偿孕期医疗费;公司称其为正常业务调整,医疗费属于个人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辞退通知、医疗单据及孕检记录,公司提供业务调整文件及考勤记录。针对医疗费诉求,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费用性质,张某某未能提供明确费用与孕期用工的直接关联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能举证医疗费与用工存在必然联系,未予支持该部分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孕期员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孕期医疗费保障)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孕期保护规定,员工需注意保留与工作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主张补偿时需证明费用与劳动关系的直接关联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