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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孕妇被辞退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孕妇被辞退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国企)因违法辞退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5月其怀孕,公司未调整岗位也未告知孕期保护政策。同年8月,公司以张某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持续提供产检记录及工资单主张权益,但公司仅提交了一份未经员工签字的绩效考核表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用人单位主张张某某因业绩不达标被辞退,员工则认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关于孕期员工保护的规定。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具备合法辞退依据及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公司未能提供医疗证明或岗位调整记录证明张某某不胜任工作。员工提交的考勤记录显示其孕期仍正常完成全部工作指标。公司虽主张已履行通知义务,但未能出示送达凭证。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辞退决定与员工怀孕时间的关联性及程序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合计约4.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孕期员工保护义务,违法辞退将面临高额赔偿;员工需及时保存产检记录、工作证明等关键证据,发现违法辞退应第一时间申请仲裁,注意时效性。维权时可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主张权益。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