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员工索赔3.5万获支持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员工索赔3.5万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4月其怀孕后,公司于6月突然以'部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性别歧视,且未提前30日通知。公司称因张某某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未达标,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知晓相关考核标准。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孕期辞退违法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声称系绩效考核结果且已提前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绩效考核文件及部门调整方案,公司仅提供模糊的绩效谈话记录。员工出示了产检报告、微信工作群截图及考勤记录,证明孕期仍正常出勤。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辞退与业绩直接关联,仲裁庭采信员工提交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解除孕期员工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考核证据。劳动者遇此类情况应及时收集产检记录、工作表现证明等材料,通过仲裁维护权益。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绩效考核真实性,导致违法解除责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