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辞退孕妇员工被判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辞退孕妇员工被判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员工引发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2024年11月其意外怀孕后,公司于2024年12月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提交产检证明及考勤记录显示其工作表现正常,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考核依据及提前30日通知文件。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公司称因业务调整需优化人员结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具备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及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公司仅出示一份未签字的绩效评估表。员工提交的产检记录与考勤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证明存在严重违纪情形,亦未提供孕期调岗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确认公司需补缴社保及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明确孕期员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孕期员工应留存考勤、沟通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且缺乏合法事由,将承担双倍经济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