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辞退怀孕员工被判赔偿近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辞退怀孕员工被判赔偿近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违法辞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3月确认怀孕后持续正常出勤。2024年8月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性别歧视,遂于当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怀孕系辞退主因,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公司辩称已按制度进行绩效考核,认为张某某工作能力下降导致解约合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绩效考核原始记录,公司仅出示经过篡改的月度评估表。张某某提交了孕检证明、考勤记录及工作成果备份,证明孕期工作表现未受影响。公司未能证明解除行为符合法定情形,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进行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包含未结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孕期员工保护条款,员工应留存考勤、绩效考核等证据。若超过仲裁时效或无法证明违法辞退,可能影响维权结果。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避免主观判断导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