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孕妇被辞退,赔偿请求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孕妇被辞退,赔偿请求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赔偿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就职于国企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怀孕被违法辞退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其确认怀孕后,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于9月1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主张公司系因知晓其怀孕而违法辞退,公司则称因张某某连续3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需裁员,但未提供完整考核记录。张某某已提交医院开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及考勤记录,证明其工作期间表现正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及产假期间工资;公司辩称系正常绩效考核淘汰,且已提前30日通知,认为张某某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完整绩效考核资料,但公司仅提供部分主观评价。张某某出示的考勤记录显示其工作期间出勤率100%,且提交了公司邮件往来证明其怀孕事实。公司未能说明部门调整与辞退的直接关联性,仲裁委采纳张某某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违法辞退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及产假期间工资差额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职工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标准)、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辞退孕期员工需严格审查合法性,用人单位应留存完整考核记录及调整依据。员工应及时保留怀孕证明、考勤记录等证据,发现违法辞退应第一时间申请仲裁。孕期劳动权益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借机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