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被判赔偿3.5万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被判赔偿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6月其确认怀孕,同年8月公司以'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事后通过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证实怀孕事实,但公司坚持认为其工作能力下降导致辞退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孕期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辩称已提供岗位调整方案但遭拒,认为员工存在工作失职且孕期可能影响团队效率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妊娠证明、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孕期未出现严重失职。公司仅提供内部考核表,但无法说明与辞退的直接关联。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履行孕期调岗程序,但主张员工已违反保密协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但驳回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项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及违法解除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孕期员工履行特殊保护义务,单方辞退需有充分合法依据。员工应及时留存怀孕证明及工作表现证据,对违法解雇保持警惕,注意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