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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外包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外包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外包人员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通过某劳务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维工作,约定试用期3个月。期间公司未提供书面考核标准,仅以"工作不达标"为由于2024年7月1日单方解除合同。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无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结工资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主张其在试用期内因员工表现不符合要求解除合同,但未能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和通知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公司HR曾口头承诺试用期表现合格即可转正。公司仅提供一份无签字的《岗位说明书》,但无法说明何为"不达标"标准。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未在期限内提交完整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试用期解除程序告知义务,且无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及拖欠工资0.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及第40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提前3日通知;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外包员工应要求签订明确合同并留存沟通记录,企业需建立规范考核制度。试用期解除合同必须提供具体证据,否则可能承担双倍赔偿责任。维权时注意时效,及时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和解除通知证据。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