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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高管试用期被辞退索赔获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高管试用期被辞退索赔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试用期被违法辞退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双方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后公司未提供实际岗位职责,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在试用期第三个月通过邮件多次要求明确工作内容,但公司始终未回应。2024年6月,公司以'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履行岗位说明义务且无合法辞退依据;公司辩称已通过绩效评估认定其不达标,但无法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和过程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核记录,但仅提供模糊的绩效报告。张某某提交了入职通知、邮件往来记录及考勤数据。公司承认未签订合同但主张已通过实际工作表现考核。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试用期管理制度缺失,考核标准未公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2.1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及第82条关于试用期解除条件、经济补偿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规定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高管应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企业需完善试用期考核制度并保留完整证据;劳动者应注意留存沟通记录及工作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