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遭违法辞退员工成功索赔3.5万元
案件标题:试用期遭违法辞退员工成功索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因试用期被违法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约定试用期2个月。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告知试用期考核标准。张某某在试用期内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完成所有工作任务。2024年5月,公司以'表现不佳'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考核依据。张某某在离职后第20天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违法解除赔偿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试用期解除合同缺乏合法依据,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沟通明确考核要求,且张某某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主张解除行为合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重点审查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公司内部考核制度。用人单位未能提供有效考核材料及解除通知,员工提交的微信工作群记录显示公司多次肯定其工作表现。仲裁委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支持员工全部赔偿请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合计赔偿6.3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标准;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工超一个月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留存完整考核记录,劳务派遣单位应强化用工监管。劳动者维权时应及时保存工作证据,本案因公司未提供考核依据导致败诉。建议企业规范用工程序,劳动者注意时效性,维权前保留沟通记录、工作成果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