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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满被辞退高管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试用期未满被辞退高管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管,遭违法辞退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位,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2024年8月,公司以'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张某某在职期间正常履职,工资发放记录显示其月均收入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且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公司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属合法解除,但无法出示考核依据及通知手续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核记录及解除通知,公司仅出示空白的试用期评估表。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其履职情况。公司承认未签订合同但主张已通过口头约定确立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且试用期解除缺乏依据,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8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提供合法解除依据及履行通知程序,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对高管岗位严格履行用工手续,试用期解除需明确考核标准并留存证据。高管应聘时应主动确认合同签订及考核流程,维权时注意收集工资、考勤等关键证据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