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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违法辞退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试用期违法辞退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案由涉及试用期辞退及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约定试用期3个月。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且在试用期第3个月以'考核未通过'为由突然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试用期解除程序且存在未签合同违法行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且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员工试用期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通知程序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截图及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公司未履行解除通知义务;公司提交的绩效考核表因未明确评分标准被认定为证据不足。仲裁委综合判断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82条及第19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因员工超过仲裁时效部分请求未被支持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试用期管理流程,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员工需注意留存工作证据,并在知晓解除决定15日内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解除合法性且未签合同,导致主要诉求获得支持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