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试用期未通过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约定试用期3个月。入职后公司未提供书面考核标准,也未安排试用期培训。试用期第二个月,公司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出示任何考核依据。张某某工作期间工资为约3.5万元/年,公司仅支付了两个月工资,剩余工资及补偿金未予支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合法辞退理由,且已支付部分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入职登记表、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公司未履行试用期告知义务。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考核制度文件,但无法证明张某某具体哪些指标未达标。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公司无法提供具体考核数据,最终认可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7.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属违法辞退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建立规范的试用期考核制度,明确录用条件并留存证据。普通员工应关注试用期告知义务,保存工作记录和考核相关材料。本案胜诉关键在于公司未能证明辞退合法性,且未履行法定通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