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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试用期辞退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试用期辞退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试用期违法辞退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约定试用期3个月。入职一个月后,公司以'未达岗位要求'为由书面辞退张某某,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在仲裁时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提供合法辞退依据,且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工资80%;公司辩称已通过内部考核认定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未能出示相关考核记录和通知送达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双方证据时,发现公司未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考核材料。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辞退通知书,公司仅出示了模糊的'考核不合格'说明。庭审中公司未能证明辞退合法性,仲裁委认定属违法解除。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确认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80%,且第48条明确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需支付补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规范试用期管理,明确考核标准并保存证据。员工需注意留存入职证明、工资记录等材料,若遭遇违法辞退可依法维权。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