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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试用期辞退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公司试用期违法辞退普通员工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约定试用期3个月。公司于2024年6月以'不适应岗位'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及提前通知。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公司称员工未通过试用期考核。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且无有效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抗辩称试用期考核未达标,但无法提供书面考核标准及过程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核资料未果,员工出示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佐证履职情况。公司仅提供模糊的绩效评价,未说明具体不合格项。庭审中双方就试用期解除程序合法性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属违法解除

分析启示:试用期解除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企业应完善考核制度保留证据。员工注意留存工作成果证明,维权时可主张违法辞退赔偿金。小微企业更需规范用工流程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