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试用期辞退员工因标准模糊被判赔偿

试用期辞退员工因标准模糊被判赔偿

案件标题:试用期辞退员工因标准模糊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试用期辞退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违法辞退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签订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公司未提供书面录用标准,仅口头告知需'熟练掌握技术'。试用期结束前,公司以'未达到工作要求'为由解除合同,未提前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辞退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明确录用标准,单方解除合同违法;公司抗辩称员工技术考核不合格,但无法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及试用期评估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录用标准及考核记录,公司仅出示模糊的绩效管理办法。张某某提交了工作记录、考勤数据及工资流水。公司未能证明员工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仲裁委采纳张某某证据,认定辞退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支持张某某全部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8条及第87条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与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书面录用标准并留存考核证据;员工需注意保存工作表现记录。本案中用人单位因缺乏具体考核依据导致败诉,凸显试用期管理合规的重要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