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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员工凭证据成功维权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凭证据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试用期遭辞退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数据专员,约定试用期6个月。公司于2024年6月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书面通知。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手机保存的考勤记录、工作邮件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工作表现符合录用条件。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称张某某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但无法出示考核细则及测评结果等有效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仅提供模糊的绩效反馈表。张某某出示的考勤记录显示其出勤率达100%,邮件内容证明其独立完成多个数据项目。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单方面解除行为缺乏依据,依法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结工资共计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8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

分析启示:试用期解除合同需严格履行通知义务并提供充分证据,建议员工及时保存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电子证据。企业应规范解除程序,避免因证据不足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