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员工举证成功获赔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举证成功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试用期3个月。入职后公司未提供书面录用条件,仅口头告知考核标准。2024年6月,公司以'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出示任何考核记录或沟通证据。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结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试用期考核依据,单方解除合同违法;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按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但无法出示相关考核文件及通知记录。双方对解除合法性及赔偿标准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等证据,证明公司未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但无法说明具体考核结果。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公司拒绝,导致举证责任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履行试用期解除程序义务,裁决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及未结工资1.2万元,合计约4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试用期用人单位需明确考核标准并保留证据。员工应主动留存工作记录、沟通证据,确保证明责任落位。企业单方解除需完善制度建设,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