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员工索赔因证据不足败诉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索赔因证据不足败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测试员,约定试用期3个月。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提供入职培训。张某某在职期间因工作失误被多次批评,但未收到正式警告。2024年6月,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仅支付当月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公司辩称试用期可单方解除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无法提供考核标准、培训记录及书面通知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微信聊天截屏及同事证言,试图证明公司未提供明确考核标准。公司反驳称未签合同即无劳动关系,并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仲裁委要求补充书面证据,但张某某未能提供更多材料,庭审焦点集中于证据充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张某某未完成举证责任,公司试用期解除行为虽存瑕疵但未达违法解除标准,驳回全部赔偿请求,仅支持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
结果状态:败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及第三十九条,试用期解除需符合法定条件且履行告知义务;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员工需举证劳动关系存在。
分析启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留存考核资料。员工应注意保留工作记录、沟通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败诉。小微企业更易因管理混乱引发纠纷,规范用工流程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