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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约定试用期3个月。公司于2024年6月以'工作能力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无法提供书面通知及考核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认为已通过日常考核认定其能力不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出示辞退依据及考核记录,公司仅提供部门负责人口头陈述。张某某提交了6个月的工作日志、邮件沟通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始终履行岗位职责。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建立明确考核标准并留存证据,员工应主动保存工作记录。试用期解除需提前通知且提供充分证据,否则将承担违法辞退责任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