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试用期被辞退员工索赔遭拒终胜诉

试用期被辞退员工索赔遭拒终胜诉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索赔遭拒终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试用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入职三个月后,公司以'未通过岗位考核'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结果。张某某在试用期内始终按时完成分配任务,且公司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试用期表现不达标符合解除条件,张某某则认为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且未提前通知,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标准及解除程序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工作表现。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考核通知,无法说明具体不合格情形。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能在举证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8万元,合计6.3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87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需提前30日通知;违法解除的,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试用期考核制度并留存证据,员工需注意留存工作记录。本案因公司证据不足导致败诉,提示用人单位切勿随意解除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同时员工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维权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