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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未签合同员工索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试用期辞退未签合同员工索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违法辞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约定试用期3个月。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试用期第2个月,公司以张某某'沟通能力不足'为由要求离职,但未提供具体证据。张某某工作期间工资由公司负责人通过微信转账发放,总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张某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未提交考核记录和书面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考核资料,但仅提供模糊的部门评价。员工出示了应聘登记表、微信转账记录及工作邮件记录。公司承认未签合同但主张已通过口头约定确立劳动关系。仲裁员现场核查企业考勤系统,发现张某某存在正常打卡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但未支持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7条及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但双倍工资主张超过仲裁时效

分析启示:试用期员工应注意留存工作证据,企业需规范用工程序。本案因公司未举证考核结果导致赔偿金支持,但微信转账记录未形成完整证据链影响双倍工资诉求,建议签订劳动合同并留存书面材料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