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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工资未付员工成功索赔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工资未付员工成功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试用期被辞退工资未支付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约定试用期3个月。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2024年6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试用期全部工资约3.2万元。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入职登记表、工资条、考勤记录及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公司未提前通知且未提供考核依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拖欠工资;公司辩称其已通过绩效考核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且未签合同视为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赔偿金。双方对试用期考核程序合法性及工资支付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提交的绩效考核表未载明具体评分标准,且张某某提供的考勤记录显示其工作期间出勤率超过85%。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辞退程序文件,但公司无法提供。庭审中双方就试用期解除条件是否满足展开辩论,焦点集中于公司单方面解除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且试用期解除程序违法,裁决支付拖欠工资及法定赔偿金共计约4.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8条关于试用期解除条件及违法解除赔偿的规定;第30条关于工资支付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试用期考核制度并留存证据,员工应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未提供有效考核依据且无解除程序证明,导致违法辞退责任成立。建议劳动者注意保留工作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流程以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