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员工成功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成功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试用期辞退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口头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在试用期最后一个月,公司以'表现不佳'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和证据。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且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公司辩称其已通过试用期考核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认为属于合法解除。双方对试用期解除条件及是否符合考核标准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出示员工考核记录及解除程序证据,公司仅提供一张模糊的评分表。张某某提交了三个月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及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公司未依法签订合同且解除程序不合法。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未建立试用期考核制度,且解除通知未提前30日送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关于试用期约定及第48条违法解除赔偿规定,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且无法证明解除合法性,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建立规范的试用期考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依据并履行通知义务。员工应留存考勤、沟通记录等证据,试用期满未签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