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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试用期辞退员工被判违法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国企试用期辞退员工被判违法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企业类型为国有企业,案由涉及试用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公司未明确告知考核标准,仅以张某某'工作表现不达标'为由,于2024年6月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且无有效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公司则称张某某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但未能提供完整的考核记录及书面通知。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属合法试用期解除,但无法证明考核依据及提前通知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试用期约定。公司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说明缺乏具体评分标准和公示流程,张某某当庭质疑其真实性。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责令其补正程序瑕疵并支付赔偿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要求公司补发试用期未签书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分析启示:国企在试用期解除员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留存完整考核证据。员工若遭遇违法辞退,可主张赔偿金及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仲裁机构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尤其在证据链不完整时,企业败诉风险较高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