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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员工申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申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试用期内被辞退,引发双倍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试用期3个月。公司于8月突然以'考核不通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或具体考核依据。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同事证言,证明其试用期期间正常履职且无重大过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双倍赔偿,公司辩称属试用期考核淘汰,无需赔偿。双方对'考核不通过'的具体标准及程序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考核依据材料,但仅提供了一份模糊的绩效评估表。员工出示的考勤记录显示其出勤率100%,工作邮件证明完成关键项目模块。公司未能证明辞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且未提前30日通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支持员工双倍赔偿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87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2倍经济赔偿金;未提前通知的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分析启示:试用期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企业应保留客观考核记录。员工应注意留存工作证据,维权时需关注仲裁时效。双倍赔偿主张需满足'无合法理由解除'的核心要件。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