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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3个月工资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3个月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试用期辞退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双方签订3个月试用期协议。入职第二周即被通知因'工作不达标'辞退,未签书面协议且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赔偿;公司称属试用期末考核淘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试用期告知义务且单方面解除合同违法;公司辩称已按试用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考核依据和通知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核记录未果,张某某出示了入职登记表、考勤数据及与主管的沟通记录。公司承认未书面通知辞退决定,但主张已通过口头方式告知。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缺乏证据支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结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7条及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合法依据并履行通知义务,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试用期解除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企业应完善考核制度并留存证据;员工应注意保留工作记录,遭遇不当辞退应及时维权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