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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试用期辞退员工被判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国企试用期辞退员工被判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约定试用期3个月。公司以'未达岗位要求'为由在2024年6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试用期辞退无合法依据,公司称其考核不合格但未留存书面记录,双方对辞退合法性存在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核材料未果,员工出示了考勤记录和工作成果报告。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告知,但未提供证据链。庭审中双方就试用期解除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展开了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且无有效证据,裁决支持双倍经济赔偿金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87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须有明确依据且履行通知程序,违法解除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规范试用期管理流程,员工需留存工作证据。用人单位未证明考核结果且缺失书面程序,将承担不利后果。建议企业完善考核制度,员工注意保存工作记录和沟通证据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