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遭无故解雇 内部调查成败因
案件标题:外国人遭无故解雇 内部调查成败因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外籍员工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约定月薪约3.5万元。2024年5月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张某某提供考核数据证明其绩效符合标准。公司进行内部调查后出具的辞退报告存在多处矛盾,且无法说明关键数据来源,导致解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无故解雇缺乏事实依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赔偿;公司称已通过内部调查认定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主张解除程序合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连续三年的绩效考核文件、邮件沟通记录及第三方审计报告。公司出示的内部调查报告因未载明调查人员名单且数据与员工提供的证据冲突,仲裁委要求其补充说明,但企业未能提供有效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缺乏充分证据,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及第87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同时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21条,用人单位需承担额外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单方解除合同需确保调查程序合法合规,调查材料应客观完整。外籍员工应注意留存考核依据和沟通记录,对不规范解雇行为及时主张权利。仲裁实践中,内部调查材料的可信度往往成为关键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