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遭无故解雇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实习生遭无故解雇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因无故解雇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实习生,双方签订为期6个月的实习协议。实习期间,张某某完成指定任务且无重大过失。2024年9月,公司以所谓'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面终止实习协议,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离职时仅获得半个月实习补贴,未结清剩余约3.5万元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故解除实习协议且未支付全部工资;公司辩称因张某某未通过项目考核需终止合作,但未出示考核记录及提前通知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核依据及解除协议的程序合法性证明。公司仅提交内部会议纪要,未形成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交实习协议、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事实。庭审中公司承认未书面通知解除协议,但主张实习性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剩余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第19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实习内容、期限、报酬等条款
分析启示:实习生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用人单位解除实习关系需符合法定条件并留存证据。维权时注意收集考勤、工资支付、工作内容等客观材料,本案因公司证据不足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