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实习生被判赔偿约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实习生被判赔偿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实习生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无故解雇产生劳动纠纷,案件涉及违法辞退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以实习生身份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约定实习期3个月。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缴纳社保。2024年6月,公司以'表现不佳'为由单方终止实习,未支付剩余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工作邮件及考勤系统截图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但公司否认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实习关系应支付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属劳务合作关系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据遭拒,采纳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记录中显示的考勤数据、工作指令及工资转账凭证。公司虽主张已口头告知解除理由,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法定解除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发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合计约7万元。其中3.5万元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核算,3.5万元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计算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48条、第8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
分析启示:实习生应主动签订确认书明确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解除程序;维权时收集考勤、工资流水等直接证据至关重要。建议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证据缺失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