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遭外资企业无故解雇索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派遣工遭外资企业无故解雇索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被无故辞退引发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5月,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张某某在离职后立即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及未结工资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前通知且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辞退;公司辩称其依据内部考核制度解除劳动关系,但未能出示完整的绩效考核记录及通知送达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离职通知文件及考勤数据。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模糊的绩效评估表,但无法说明评估标准及考核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拒绝提供关键考核依据,张某某则强调其工作表现符合岗位要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合同行为缺乏合法依据,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但未支持其主张的额外加班费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二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且需支付赔偿金。但加班费需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应关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合同约定,及时留存工作证据。用人单位需确保解除程序合法合规,完善考核制度。本案中,公司未充分举证导致赔偿金主张部分成立,但加班费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