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无故辞退派遣工被判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辞退派遣工被判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工,在国企工作期间被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国企A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缴纳社保。2024年8月,A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单方面解除派遣协议,未提供证据且未提前30日通知。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A公司辩称已按派遣协议约定解除合同且未发现员工违纪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A公司提供解除依据,但仅出示了一份未签字的绩效考核表。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考勤数据及与派遣公司的聊天记录,证明工作期间未收到书面警告。仲裁员现场走访A公司核实情况,确认其未履行法定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但因派遣公司未及时维权,驳回其要求经济补偿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派遣工需主动确认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保留考勤、工资等关键证据。国企作为用工单位应完善派遣管理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连带责任。维权时要注意时效,及时向派遣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