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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无故辞退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无故辞退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因公司单方解除职务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张某某总经理职务。张某某任职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未收到任何绩效考核不合格通知。公司仅出具单方面解除决定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解除行为符合法定情形。张某某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职务构成违法辞退;公司抗辩称因战略调整需要优化管理层结构,但未提交董事会决议、绩效评估报告等关键证据。双方对解除事由的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解除依据证据,但仅提供内部会议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邮件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证明其解除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仲裁庭采信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确认张某某与公司存在合法劳动关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分析启示:国企高管应重点关注解除程序合法性,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循规章制度。劳动者遭遇无故辞退时,及时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证据至关重要。本案显示,缺乏法定解除事由且未履行通知义务即解除高管职务,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